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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释义
    夫妻二人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夫妻财产及债务、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签署离婚协议书,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程序:1、离婚的夫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温馨提示: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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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