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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钱债权让与的规则?
释义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如果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金钱债权让与的规则是怎样的
    金钱债权让与规则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让与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让与是一种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1、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该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保险代位权是债权让与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保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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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债权让与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一、下列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其中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而且除非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三、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六、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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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