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委托加工合同应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身份信息;委托加工的标的;质量和数量等加工要求;加工的报酬以及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