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地上的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写明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3、合同价款或报酬;4、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办法。 法律分析 工地上的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2、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等;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 5、合同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6、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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