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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小学外地人入学条件
释义
    一、报名条件
    (一)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在入学年份的9月31日之前必须满6周岁;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父母双方于孩子入学年份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如2016年入学,需要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办理);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孩子入学年份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如2016年入学,需要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办理);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孩子入学年份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如2016年入学,需要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签订办理)。
    二、入学年龄: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入学年份的8月31日之前必须满6周岁)。如果想提前入学或者延迟入学都是不允许的。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家长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报名办法:在网上预登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为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基础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主要遵循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般是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对于一些去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入学。对于不符合本地政府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劝其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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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