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益侵害可能性包括法益侵害性及侵害可能性,是以犯罪构成三要件说及客观主义为基础的,对行为人定罪产生重要影响的定罪因素。通过对行为人行为按照“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分析,着重考量行为的实害性及危险性,而不是过分重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可以对通说认为的犯罪未遂进行重新评价,从而对结果犯的定罪产生未遂与无罪的差异。重视法益侵害可能性的定罪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权、区分罪与非罪、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贯彻罪行法定原则,从而更加符合刑法的目的,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