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能允许成都女性提起离婚诉讼吗? |
释义 | 如果女方户籍位于成都,想要在深圳起诉离婚,需要考虑她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在深圳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想要起诉离婚,通常会在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女方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女方户籍位于成都,那么她能否在深圳起诉离婚,需要考虑她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在深圳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想要起诉离婚,通常会在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女方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一、离婚起诉一般去那里处理呢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二、外地人离婚必须得回老家吗 外地人离婚必须回老家。自愿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不在一个城市怎么起诉离婚 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那是要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一,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想要起诉离婚,通常会在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女方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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