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人在深圳能否办理离婚? |
释义 | 离婚协议需到登记地申请,起诉离婚需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若不一致则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特殊情况下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地机关申请离婚。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湖南人在深圳离婚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湖南人在深圳离婚的程序和要求如下:首先,湖南人在深圳办理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自愿离婚,无争议财产分割,无未成年子女或已经达成子女抚养协议。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离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至深圳市婚姻登记处;2.婚姻登记处受理并进行审核,双方需到场进行面谈;3.若审核通过,婚姻登记处会发布离婚证明;4.双方领取离婚证明后,办理财产分割手续;5.若有未成年子女,需另行办理子女抚养协议。注意,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湖南人在深圳离婚,需满足双方自愿、无争议财产分割、无未成年子女或已达成子女抚养协议等条件。程序包括:1. 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至深圳婚姻登记处;2. 登记处审核并面谈双方;3. 审核通过后颁发离婚证明;4. 领取证明后办理财产分割手续;5. 若有未成年子女,另行办理子女抚养协议。具体程序因个人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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