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可以去法院复印一份,再盖章。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民事调解书,法院档案室会将调解书复印,并加盖档案室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 第二十三条 诉讼档案应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类别分别保管。行政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等应按有关规定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