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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到法院的谅解书可以撤回吗
释义
    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124条、143条和1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时,可以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此外,根据该法第143条和145条的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或在宣判前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最终,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决定,属于裁定的范围。
    法律分析
    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
    一、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二、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拓展延伸
    撤回已提交法院的谅解书是否可行?
    撤回已提交法院的谅解书是否可行,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一般情况下,一旦谅解书提交法院,它成为了法院的证据之一,因此撤回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法院可能会考虑谅解书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案件的进展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撤回申请。如果法院认可撤回申请,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重新协商达成新的谅解协议并提交给法院。然而,无论是否可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请注意,本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异。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时,应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同情形的起诉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撤回起诉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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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