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应与邻居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当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存在妨碍邻居通风、采光之虞时,邻居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避免阻风、遮光的措施。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能堵塞。因堵塞通道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