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协议处理,否则需公平补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时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产权人应在按揭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中,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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