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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释义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
    这血缘是改变不了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除的,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离婚只能解除
    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父母离婚以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民法典》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相对前两种比较复杂。
    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
    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2、于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3、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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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