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刑事溯及力这一问题,中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溯及力指的是新颁布的刑事法律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可以适用的,新律即有溯及力,否则即无溯及力。一般采用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