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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交警可以扣留吗
释义
    可以。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对于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大型客车、危化品车、渣土车、大型货车、黄标车,成都交警会将其纳入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进行管理;对上述车辆逾期未参加安检仍上路行驶的,电子警察予以抓拍固定证据后,实施处罚(10月1日起,小型、微型轿车等其他机动车将纳入电子抓拍)。
    对未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规定的“免检车”除外)。如继续上路行驶,成都市交管局将依法予以查扣处置。按照《道法》规定,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所有汽车存在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或已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对当场不能提供相应检验合格标志的,并处扣留车辆。
    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申领检验合格标志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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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