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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重疾险时,是否有必要透露继往病史?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合同,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告知的情况制定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继往病史,如果不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要求告知的,被保险人无需主动透露。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无关的事实。
    2.《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保险标的或者重要情况,以致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正确评估风险,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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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