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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释义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四十一条第八项中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按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商业险不承担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为了使受害人在商业保险中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保险公司另设立了一个险种,就是投保人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一个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如果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险,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不承担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仅在车上人员险的基础了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附加险,那么,保险公司只对车上人员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不承担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样,受害的第三者或者车上人员就可以在商业保险中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当然,按《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明确告知或者在保险资料中以显眼的方式明确告知投保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赔偿,有的保险公司在车险投保时还要求投保人自己手工填写保险公司以明确告知免责条款及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应当承担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遭受非法侵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四)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尊严等;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二、什么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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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