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将本地的优待服务向全国持证人开放。对优待证搭载的优待内容,要抱有合理预期。一方面不要认为优待证无足轻重,低估了它承载的荣誉褒扬,以及搭载的优待服务;另一方面也不要把优待证当作“特权证”、“万能证”,觉得拿着“优待证”什么都可以优待。 近几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都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让优待证的“含金量”越来越高。目前正在和一些企业进行洽谈,不断丰富优待证持证人专属的优待。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优待服务会有不同。比如,有的地方在公共出行方面的优待多一些,有的地方更侧重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国家既鼓励各地提供更多元化的优待服务,也鼓励各地将本地的优待服务向全国持证人开放,国家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详情请查询《退役通》 小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