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您好,办理条件具体如下。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