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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是一回事吗可以明确地说,房地产抵押和典当不是一回事。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从目前典当行业一般业务操作来看,多数只涉及房地产占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是采取抵押借款的形式。在典当期内当户继续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他相关财产权利,这里的房地产典当只是属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畴。
    二、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有什么区别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典当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利:
    1、对房屋使用的收益及不付给出典人租金;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将房屋转典、出租及设定抵押;
    3、典当房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损毁的,可重建或修缮等。同时承典人具有妥善保管房屋、缴纳税费、分担危险等责任。在典当到期时,出典人向承典人付清典当金(即本金,不计利息),就可以收回房屋的全部权利了。典当期未到,出典人如无特殊理由,无权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不能提前收回典房。如果典期已满而出典人未赎回房屋的,根据有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仍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绝卖就是出典人的房屋所有权为承典人所有。在典当期内,出典人和承典人是不能擅自转让典当房地产的。另外,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还在于,房地产典当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担保而成为出典人;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房地产典当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房地产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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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