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直招士官,从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也就是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任期内每年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途;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一条 义务兵在服现役第二、三年内,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十天。第四、五年内,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志愿兵未婚同父母远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者已婚但夫妻远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三十天,未婚的二十天。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给予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