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区别 |
释义 | 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是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起诉进行程序上的否定,具有特定的法律特征,包括发生在案件立案前、对起诉权的否定、书面形式、可上诉等。上诉期限为10天。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予受理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作出的。不予受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立案之前;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程序上的起诉权的否定; 3、只能适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5、上诉期限为10天。 拓展延伸 法律程序中不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区别及影响 在法律程序中,不受理和不予受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影响。不受理是指法院或相关机构在接受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认为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因而拒绝受理。而不予受理是指法院或相关机构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决定不予受理。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案件受理前做出决定,一个是在案件受理后做出决定。这种区别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当事人应当了解不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法律程序中,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根据法定条件做出的决定,否定了当事人的起诉权。这一决定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包括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可上诉等。当事人应了解不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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