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补(退)税就是本期应纳税额与本期已预缴税额之间的差,如果为正数就是应补税额,如果为负数就是应退税额. 个人所得税中应补退税额的意思是有少交个人所得税的要向税务机关补交,多交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可以申请退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是: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5、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6、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7、纳税人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1、上年有收入但未预缴申报,需要在年终补税。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3、上年预缴申报时,超额享受扣除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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