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人所持医保卡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的办理方式有: 1.参保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2.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重制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