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修改是在2021年7月16日通过的,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规定广东省女性正常妊娠产假为98天,难产的另加30天,生育多胎的,多生的胎儿每个增加15天。男性享受15天的陪产假。可见,现在关于生育方面的政策越来越好。 第一,生育率持续走低,国家也顺势开放了三胎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推出了更优惠的产假政策,以鼓励生育。产假是女性的合法权益,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生育保险会根据单位申报的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给单位发放生育津贴,产妇产假期间的工资为实际工资和生育津贴中更高者。 第二,如果途中终止妊娠,也可以根据终止妊娠前的怀孕时间享受15-75天的产假。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还推出了奖励假,如广州规定,产妇可以申请80天的奖励假,工资有单位承担,按工资的80%发放。 怀孕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的体力和精力,婴儿更是需要24小时的看护,为了更好的照顾婴儿,很多准妈妈一直工作到生产当天,把产假都积攒到产后,妈妈们付出是无私的。准妈妈们要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足额享受产假,也希望陪产假能尽快赶上,让爸爸们也参与育儿,享受天伦。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