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