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对此时需要对网聊证据做出审查认定,看是否具有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否则的话就可以说该网聊证据是没有证明力的,那么法院就不会采纳。 合法性: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 关联性: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重婚、同居、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