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