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哪些刑罚 |
释义 | 一、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等 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其他工具,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系,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其他准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收没财产。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校车客车严重超载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成员载客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伪造社会保障卡 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四、医闹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单位非法产销间谍器材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替考罪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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