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导致人口移动的因素来看,生态移民主要不是由于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变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新地区的开发等经济因素引起,也不是战争、宗教活动等非经济因素等所致;而是由于迁出区的人口规模远远超过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 因生态环境因素所致。从移民的目的来看, 生态移民通过将生活在恶劣环境条件下的居民搬迁到生存条件更好的地区, 一方面可以减轻人类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的继续破坏, 使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和重建; 二是可以通过异地开发, 逐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态; 三是减小自然保护区的人口压力, 使自然景观、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