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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娄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娄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3、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4、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5、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营业执照办理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综上所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需要向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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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