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应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 经营许可证是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的证明。部分行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快递经营许可证等。 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呈报申请材料;广告经营许可证由申请者向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申请材料。 办理不同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各不相同,通常需要的材料有: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许可行业所需的其他文件。 结语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前往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应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获批准后,新闻出版总署将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人可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其他行业所需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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