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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释义
    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即可: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2.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3.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5.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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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