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时,应当在三日内到城市,十日内到农村,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移,交回并注销迁移证明。 无迁移证明的公民,应当持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 1、复员、转调、复员军人,由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证明 2、华侨和留学生归国时,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员,应当出示释放机关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