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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数否定的党支部委员资格要求
释义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必须是单数,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法律分析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是必须是单数,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拓展延伸
    党支部委员资格申请的审查标准
    党支部委员资格申请的审查标准是用于评估党员是否具备担任支部委员的条件和资质。审查标准包括党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党员在思想政治上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党性修养;在道德品质上要具备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品质;在组织纪律性上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和安排;在工作能力上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通过严格的审查标准,确保党支部委员的选拔和任用具备合格的素质和能力,以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事业的顺利进行。
    结语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的选拔和任用应根据严格的审查标准,评估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确保委员具备合格的素质和能力,可以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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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