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登记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 颁发离婚证。 4、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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