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一、东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需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4、退休人员男性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的,不再缴费。 二、居民医保外地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一万元以上的到最高的支付的限额之内的报销百分之九十五,其中乙类药品按照百分之八十进行报销,贵重药品按照百分之七十进行报销,特殊的检查和特殊的治疗按照百分之七十进行报销。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居民医保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组成,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 三、东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70%; 2、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60%; 3、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50%; 4、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5、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可以报销70%; 6、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60%。如发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可以报销70%。 广东东莞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2.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3.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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