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适用于哪里 |
释义 | 律师回答 我国刑法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延伸知识】 要正确界定外国生效刑事判决的范围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外国的含义。此处所指的外国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而非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比如,在英国,政治意义上的“外国”是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之间都是互称“外国”的。 第二,生效刑事判决的内容。生效刑事判决的内容,它不仅包括自由刑(即剥夺自由的刑罚)、财产刑(如刑事判决中的罚金和没收财产),还包括资格刑(如刑事判决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审判机关的范围。审判机关必须是主权国家的对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行使刑事审判权的机关。在国外,除了刑事审判权的机关外,还有诸如行政法院、宪法法院等审判机关,但是这些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行使的也并非刑事审判权,因此,其虽然也统称为外国法院,但是并不是本文所指称的外国法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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