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