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释义 | 1.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有些未成年人年纪太小,确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但有的未成年人能够表达意志,只是怀疑其表达能力和辨别能力有一定限制,证言不一定准确,难以完全证实案件事实,故要求“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需要印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如果其所做的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则可作为单独证据采用。2.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当事人的亲属,如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朋友、同事等,这些人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比其他人了解得更多,因而作为证人的也比较多,但在一般情况下都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这些证言不完整、不真实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采信这些证据。反之,当事人的亲属或者有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真实性和可靠性都比较强,因而可以单独作为证据采用。相反,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真实性和可靠性比较强,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这种证据材料所反映的内容处于怀疑状态,只有与其他证据印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复制件、复制品毕竟有可能是原件、原物的真实反映,如果经核对能够与原件、原物内容一致的,该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就与原件、原物一样具有证明力,故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5.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一、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话录音不算证据。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是什么 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是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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