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才引进的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 。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2] )。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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