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二)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效的代理权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发给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