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居民在内地是否可以购买社保? |
释义 | 内地人与香港人在香港结婚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1、双方当事人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需要提交内地居民的户口簿、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并询问之后予以登记。法律依据: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1、双方当事人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2、需要提交内地居民的户口簿、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并询问之后予以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香港人在内地犯罪的如何处理 由犯罪地的市级以上公安立案、侦查,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应的法院审理。港澳台同胞的规则与外国人犯罪的规则相同。刑法规定,犯罪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 香港人在内地离婚怎么选择法院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不好,那就只能够向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涉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香港身份证在内地限制 香港人在内地只能使用回乡证,包括坐飞机等,特区身份证或者特区护照则不能使用。因此,为了方便在内地活动,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身份证补是需要带户口本的,这样子才能证明你的身份。持户口簿补领身份证到照相馆,拍个身份证像头,照相馆会帮你把回执上传到公安办证大厅。之后你到公安大厅填写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资料录指纹系统,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办理完成后大概60天左右就能拿到证件。 相关法律规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香港身份证在内地限制 香港身份证和中国身份证不能同时拥有。限制如下:香港居民在内地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购票买内地高铁票的。因此,为了方便在内地活动,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因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同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二)住宿旅馆;(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5条规定 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刑法》第六条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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