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属于监察对象? |
释义 | 不属于监察对象的有私企的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等。属于监察对象的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是公共财产;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贪污罪的对象为国有财产;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是国有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勾结、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国有财产。 二、渎职罪立法解释是什么? 渎职罪的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 5、其他人员。主要是指个别罪名规定的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 三、纪检监察重复举报的成因及化解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重复举报的成因及化解对策建议:1、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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