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世的女儿能否继承遗产 |
释义 | 不在世的女儿通过下列方式继承遗产:依法应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代位继承。即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可以代为继承或者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任何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养育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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