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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释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相应的上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引起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已受理行政复议或法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已受理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造成的、负担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对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其隶属的市公安局承办。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交警大队隶属交警支队的,由交警支队承办,交警大队隶属县级公安机关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不服公安部、省市县公安机关、城市公安分局、公安厅局直属机关、公安派出所或交警支队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相应的上级机关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应提供书面委托书。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受理行政复议或已受理行政诉讼的案件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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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