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
释义 | 提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直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受理的程序是如何的? 行政复议受理程序如下: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查后的处理: (1)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向什么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流程包括: 1、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3、行政复议; 4、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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