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住建局在告知听证期限内即作出涉案规划许可,其程序违法,该规划许可依法应当撤销或确认违法。 行政复议机关台州市规划局复议决定维持三门县住建局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其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