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转让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方式。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但继承人需符合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对于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转让前后的税费计算及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法律分析
 关于农村土地的转让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基本原则: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且在承包期内,土地转让是被限制的。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3、根据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三、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结语
 农村土地转让问题值得关注。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且在承包期内,土地转让是被限制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转让前后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应进行咨询并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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