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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聘超市收银新入职时,老板说要交200块钱押金,在正常离职后可以退,这个合法吗个合法吗?
释义
    辞职突然,押金可退还。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应全额退还给劳动者。但若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且无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费用和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应退还并罚款,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辞职比较突然,押金也是能拿回来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系违法行为,应当全额返还给劳动者;但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又不具备法定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超市收银岗位要求交押金合法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是不合法的。雇主不应该向员工收取押金,无论是在新入职时还是在正常离职后退还。押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雇佣关系中,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员工已经提供了合法的劳动力,没有必要再额外缴纳押金。如果雇主坚持要求交纳押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责任和义务。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收取员工押金是违法行为,应全额退还给员工。如果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定解除情形,雇主有权起诉要求员工承担相关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责任和义务,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雇主不应要求员工缴纳押金,双方应平等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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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6:23